一牌照申請人被裁定向證監會提供虛假資料罪成

<匯港通訊> 一名男子施俊威,承認一項在2021年1月向證監會提出的牌照申請中作出虛假及具誤導性陳述的控罪,今天被東區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

施俊威在其遞交予證監會的牌照申請中,未有披露他曾於2016年4月因受到一項紀律處分而被某監管機構禁止受僱於某行業。他被判處罰款8000港元及繳付證監會的調查費用。

證監會要求申請人於申請牌照時,披露完整、真實和準確的資料。否則,其獲發牌的適當人選資格不但可能會受到質疑,同時亦可能構成犯罪。

(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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