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代理要求下屬上繳佣金 認收賄罪候懲

【on.cc東網專訊】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物業代理收受下屬共11.8萬港元賄賂,以協助對方促成2宗總成交價共逾5230萬港元的物業交易。這名被告今天(2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2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暫委裁判官黃子豪將判刑押後至11月19日,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被告獲准保釋候判。暫委裁判官另外亦頒令,被告須向僱主歸還涉案賄款。

本案54歲被告鍾家強,案發時為美聯物業代理(商業)有限公司(下稱美聯物業)之高級銷售經理。案情透露,涉案期間被告是美聯物業尖沙咀一間分行的主管,其下屬包括高級客戶經理顧鎮輝。美聯物業的物業代理在促成物業交易後,會分別向買賣雙方各收取成交價的1%作為代理佣金。美聯物業會據物業代理所促成交易為公司賺取佣金的金額,計算其每月應得的銷售佣金。被告作為分行主管,亦會就下屬促成的物業交易賺取主管佣金。

案情續指,被告於2016年12月吩咐下屬為他一名客戶物色商用物業。經被告及顧鎮輝推介,該客戶在2017年2月底以共逾5230萬港元,購入2個位於筲箕灣的商用物業,2物業的成交價分別為2500萬港元及逾2730萬港元。美聯物業其後就該2宗交易,向顧鎮輝及被告分別支付銷售佣金共逾28萬港元、及主管佣金共約15萬港元。但顧應被告的要求,把自己獲取的銷售佣金,在扣除應繳稅款後,將餘額分一半給被告,作為被告協助促成有關交易的報酬,金額共11.8萬港元。

除了今天認罪的被告,廉署亦分案起訴現年48歲的顧鎮輝。他於本年5月承認3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獲准保釋至今年12月21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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