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代理認行賄上司13萬促成3宗物業交易 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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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一名物業代理向上司提供賄款共約13萬元,以促成3宗總成交價逾6150萬元的物業交易,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2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暫委裁判官余振邦將案件押後至6月9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顧鎮輝,47歲,美聯物業代理(商業)有限公司(美聯物業代理(商業))高級客戶經理,承認三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是美聯物業代理(商業)的高級客戶經理,獲派往尖沙嘴一間分行工作。當被告促成一項物業交易,美聯物業代理(商業)會分別向賣方和買方收取成交價的百分之一作為代理佣金。美聯物業代理(商業)會根據被告所得的代理佣金,計算其每月銷售佣金。該分行的高級營業經理,亦會就被告促成的物業交易賺取主管佣金。

於2017年2月底,上述高級營業經理吩咐被告為其客戶物色商用物業。經該高級營業經理及被告推介,該客戶最終以共逾6150萬元購入3個分別位於筲箕灣及灣仔的商用物業,每個物業成交價分別為920萬元、2500萬元及逾2730萬元。

美聯物業代理(商業)其後就該3項物業成交,向被告及該高級營業經理分別支付銷售佣金共約31萬元及主管佣金共逾16萬元。

被告為了得到該高級營業經理的協助,同意把自己從該3宗交易中獲取的銷售佣金,在扣除17%的款項作為稅款後,將餘額分一半給該高級營業經理。

被告先後向該高級營業經理提供3筆賄款,每筆由約9800元至約6萬2900元不等,共約1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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