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業兩份《操守守則》明天刊憲

<匯港通訊>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會於明天(7月23日)刊憲公布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物管條例》)第5(1)條制訂及發出的兩份物業管理業操守守則,包括《防止貪污事宜操守守則》及《牌照的訂明條件操守守則》。兩份《操守守則》刊憲後會隨即生效。

《防止貪污事宜操守守則》

此《操守守則》的內容涵蓋以下範疇,就防止貪污及誠信事宜作出規定:

1.持牌物管公司的誠信政策及要求;
2.持牌物管公司為員工提供誠信培訓;
3.持牌物管公司管理誠信風險;及
4.持牌物管人的誠信要求。

《牌照的訂明條件操守守則》

此《操守守則》為依循《物管條例》及《物業管理服務(發牌及相關事宜)規例》的相關規定提供實務指引,讓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牌照持有人有更清晰的條文作依據,以免干犯違紀行為。有關《操守守則》的內容涵蓋以下範疇:

1.持牌人須繼續是持牌合適人選及符合持牌的準則;
2.持牌物管公司須展示牌照的複本;
3.持牌物管公司指派持牌物管人(第1級)管理物業;
4.於物業展示被指派的持牌物管人(第1級)的姓名及牌照號碼;及
5.持牌人在文件上註明姓名或名稱及牌照號碼。

物監局主席謝偉銓表示:「監管局是次制訂的實務指引,旨在加強物管公司及從業員對防止貪污事宜的關注,以及讓持牌人就發牌規例有更明確及清晰的指引作依據,藉以提升業界的專業誠信水平。」

物監局制訂上述守則指南時,已諮詢物管業界及業主組織意見,包括於6月8日舉行網上聚焦小組會議,聽取8個業界團體的意見。有關業界及業主組織意見已適當於守則指南內反映。監管局亦就制訂《防止貪污事宜操守守則》及相關指南諮詢廉政公署的意見。

有關上述《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可於監管局網頁下載:

https://www.pmsa.org.hk/tc/regulatory/regulating-licensees#reg-04

物監局隨後會就其他物管範疇適時發出不同的《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供業界作指引,包括但不限於:

- 就業主/法團會議委任代表的文書的處理;
- 向客戶提供訂明資料及財務文件;
- 保障個人資料;
- 處理代客戶支付款項;
- 防止圍標;
- 應付緊急事故的機制;
- 於物業進行棚架相關工作;
- 代客戶進行採購服務;以及
- 於物業派發宣傳刊物的機制等。

物監局早前已發出物管界的《一般操守守則》、《物業管理公司處理投訴的機制》、《物業管理公司須有效控制物業管理業務》、《物業管理公司處理代客戶收取的款項》及《物業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結束須履行的責任》的操守守則及相關指南。 (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