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及前保安員涉收賄款安排另一人受聘 後日提堂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間物業管理公司的物業經理及前保安員,兩人涉嫌串謀每月從一名保安員收取1500元賄款,讓對方繼續獲公司僱用,案件後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其中一名被告為佳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物業經理楊偉智,案發時負責政府總部的物管工作,另一名被告是佳定前保安員陳秋和,曾受楊偉智監督。 控罪指兩人涉嫌一同串謀,以及與另一名受楊偉智監督的保安員串謀,使楊偉智在無合法權限或辯解下,從該保安員接受每月1500元,作為協助他繼續受僱於佳定的誘因或報酬。據報楊偉智從有關保安員接受賄款共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