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監局兩份操守守則今生效 涉處理投訴及控制物管業務

【on.cc東網專訊】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今(8日)刊憲公布兩份操守守則即日生效,包括《物業管理公司處理投訴的機制操守守則》及《物業管理公司須有效控制物業管理業務操守守則》。為幫助業界有效依循守則,該局同時發出《良好作業指南》,供業界作參考。

第一份關於處理投訴的操守守則,向業界提供了相關指引,包括投訴程序、制度、委任負責人監察投訴的處理等。而第二份關於控制物業管理業務的操守守則,提供了包括設立有效控制業務的機制及建立管理團隊架構等指引。

物監局指出,制訂上述《操守守則》及《良好作業指南》時,已諮詢物管業界、業主組織、廉政公署及消費者委員會的意見。該局強調指,處理有關投訴持牌人的調查工作時,持牌人不會僅因違反《操守守則》的條文而招致任何法律責任。

不過,在相關紀律聆訊中,上述守則可獲接納為證據,而有否違反相關《操守守則》的證明,亦可作為裁斷相關紀律聆訊中受爭議事宜的依據。而持牌人如未能依循《良好作業指南》行事,並不會被視作違紀行為。

物監局隨後會就其他物管範疇,陸續發出不同的守則及作業指南,供業界作指引,包括處理代客戶收取的款項、物管公司的委任結束後須履行的責任,向客戶提供訂明資料及財務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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