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監局發牌制度實施1年發逾3700個 逾半為正式牌照

【on.cc東網專訊】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於去年8月1日實施,3年過渡期開展剛滿一年。物業管理業監管局表示,直至今年7月底,監管局共發出超過3,700個物業管理人及物業管理公司牌照,物管人牌照當中約56%為正式牌照,其餘則屬臨時牌照。主席謝偉銓表示,發牌制度的落實工作持續進行,物管公司及從業員宜配合發牌制度實施,及早取得牌照,提升競爭力。

過渡期內能符合指明物業管理工作經驗,但並無相關學歷及/或專業資格的物管人,可申請臨時牌照。臨時牌照持有人於牌照有效期內成功修畢「監管局指明課程」(指明課程),則可在毋須符合相關學歷/專業資格準則的情況下,申領正式牌照。指明課程自去年10月開辦至今已推出40多班課程,有超過1,400名學員修讀,當中不少隨即申領正式物管人牌照。

過渡期結束後,凡為有公契的物業提供多於一個服務類別的物業管理服務的物管公司,須持有物管公司牌照;而在該物管公司中就其提供於某一物業的所有物管服務擔任管理或監督角色的物管人,則須持有物管人(第1級)或(第2級)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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