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強烈反對美國涉港報告 指內容誤導及完全偏頗

特區政府強烈反對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的報告,形容報告誤導,就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評論完全偏頗,針對法治的攻擊完全沒有事實根據。 政府表示,執法部門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就有關人士或單位的行為採取執法行動,與其背景無關;倡議某界別或背景的人士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是違反法治精神的說法。 當局強調,《香港國安法》第4條訂明,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第五條則訂明就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採取執法行動時,必須堅持法治原則。終審法院已指出兩條條文對於《香港國安法》的整體詮釋至為重要。 政府又表示,報告對不同組織解散作出毫無根據的指控,《香港國安法》並非旨在防範、制止和懲治與其他國家、地區或相關國際組織的正常交流,結社自由受《基本法》保障,但並非絕對,而是可以基於法律規定及為有需要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等合法目的予以限制。縱使一些組織或許自行決定解散,但有關部門亦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解散某些組織,以減低有關組織可能帶來的危害國家安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