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按中央指示 暫停執行與芬蘭移交逃犯協定

特區政府按中央指示 暫停執行與芬蘭移交逃犯協定

特區政府表示,根據中央人民政府指示,已於今日向芬蘭駐香港總領事館發出通知,暫停履行雙方的移交逃犯協定。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通過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是國際慣例。芬蘭訂立了相關法律,但卻以《香港國家安全法》為藉口,單方面暫停履行與香港特區簽訂的移交逃犯協定,公然干涉中國內政,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香港特區政府對此堅決反對。芬蘭將司法合作政治化,損害了香港特區與芬蘭之間展開司法合作的基礎。 為此,香港特區政府按中央指示,暫停履行兩地移交逃犯協定。 香港特區在與芬蘭簽訂有關協定在2013年8月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