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已提交報告 就黎智英聘英御狀向人大提請釋法

【on.cc東網專訊】終審法院今日(28日)拒批律政司就壹傳媒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又稱Tim Owen)作代表律師的上訴申請。行政長官李家超於傍晚6時45分在政府總部會見記者時宣布,將按中央要求盡快提交報告,並向人大常委會建議提請盡快就黎智英獲准聘英御狀一案釋法,同時律政司將提出押後審理相關案件。行政長官辦公室深夜表示,特首今晚已向中央政府提交報告,並在報告中建議提請人大常委會根據《香港國安法》第65條,就「根據《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作出解釋。今次亦是港府歷來第3次向人大常委提請釋法。

李家超表示,昨日(27日)收到中央政府發出信件,要求行政長官向中央提交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工作報告。他今日以國安處委員會主席身份作出聲明,稱根據《港區國安法》第3條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應有效懲治制止違國安行為,並指國安法已在港實行兩年,對維護國家安全起作用,會按中央要求盡快提交報告。就黎智英聘用Tim Owen一案,李表明將會在工作報告中提及該案件,並建議人大常委會釋法。

李解釋,提出釋法是基於多項因素,當中包括現行制度下特區無有效方法排除外國律師或大律師會否因為國籍問題產生利益衝突,無法確保他們不受外國政府、組織或個人的施壓和操控,亦無有效方法確保他們會遵守保密規定,基於潛在風險關注容許上述人士參與國安案件是否符合國安法立法原意。他又指,香港居民有權利選擇律師,亦有案例說明被告人選擇律師的權利,是在香港選擇有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而非沒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因此即使危害國安案件的被告人,不准聘請海外律師為法律代表,亦符合國安法要求保障被告人的自由和權利要求。

國務院港澳辦晚上表示,對港府提出由人大常委對《港區國安法》有關條款作出解釋的建議,對此充分肯定並堅決支持。發言人指,近期部分相關案件特別是黎智英案的辦理過程中,出現一些現象值得高度警惕。香港有關法院批准由英國御用大律師代理黎智英案,與國安法關於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應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的規定相悖,違反香港國安法的立法精神和法理邏輯。另強調,黎智英及其團夥於2019年「修例風波」策動港版「顏色革命」,其所犯下的樁樁罪行,必須受到依法追究、得到徹底清算。

此外,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同晚亦發表聲明,指特區律政司依法就海外大律師代理國安案件問題,不斷向高院、終院提出反對意見,惟均遭駁回和拒絕。社會各界普遍認為,海外大律師參與有關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的抗辯,既有違國安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的根本立法初衷,也有悖國家安全案件處理的法理邏輯和公眾觀感,且可能埋下難以意測的隱患。對此,公署深感絕非多慮,將密切跟進此事的發展。

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多罪,案件將於本周四(12月1日)在高院開審,黎早前獲批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作代表律師,律政司就此上訴被高院拒絕後,再向終審法院繼續申請上訴許可,惟今日再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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