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稱不規管投票選擇 煽動選民或涉操縱選舉需規管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有關完善選舉制度的草案爭取於明天在立法會首讀。被問到會如何規管日後投白票,以及類似上屆行政長官選舉中有人在選票寫粗口字眼等,她回應說,《基本法》保障香港居民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全國人大決定的原則,亦包括尊重香港居民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因此每個選民在選票作出的哪一種展示,是他們的自由,政府不會規管每名選民投票選擇,無論是選擇候選人、完全不選擇候選人,或在選票作出破壞令選票無效。不過,如果有人在選舉期間組織、有意圖煽動選民,集體做某一個行為,這可能觸及破壞操縱選舉行為,兩者好明顯分辨到,就有關操縱破壞選舉行為,將會有特別一條條文依法規管。 她又說,正如個別議員審議財政預算案,在三讀階段時,議員可以贊成、反對、棄權或離席,也是行使議員權力,政府是毫無異議。但去年有人提出「攬炒35+」, 未有條例草案,就有人有計劃、有意圖、組織、煽動,進入立法會反對財政預算案條例,逼行政長下台,一連串近乎顛覆行為,兩者分別是好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