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提出引進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機構落戶香港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施政報告》提到,為推進香港成為亞太區主要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會採取多項措施,包括引進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機構在香港法律樞紐落戶,促進國際法律合作及交流,並爭取國際組織來港舉行決策會議。 而為協助法律界迎接大灣區對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的需求,她說,律政司會繼續推行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制訂統一的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及其他相關標準,以及落實適用於深圳前海的「港資港法港仲裁」,並爭取將措施擴展至深圳其他地方以至整個大灣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