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稱政府只是宣布人大常委會決定 不是行政機關獨大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就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所作出的決定,過中程中並無賦權行政長官取消議員資格,強調有關決定由人大常委會作出,特區政府只是宣布決定,不是行政機關獨大。 林鄭月娥在記者會回應傳媒提問,有關人大常委會指一經依法認定,即時喪失議員資格是指那些法律。林鄭月娥說法律有不少條文,例如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104條關於公職人員宣誓要求的解釋,如果有人就任後違反誓言,有規定的做法。參選人提名後被選舉主任裁定不符合參選資格,又或《基本法》第79條,當中亦提到立法會主席當有議員行為不檢或違反宣誓,在出席議員三分二通過後,可宣布有關議員喪失資格。 林鄭月娥說,很多法例都能說明依法認定的做法,但有關決定並非行政機關「說了算」。 她又說,人大常委會早前決定讓本來已經結束的立法會繼續延任,重申當中是說立法會延任而並非議員延任,形容情況非常特殊,而有關決定權力來自人大常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