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親自督導 未來12個月一定要做好3場選舉

全國人大會議通過以「決定+修法」方式完善香港選舉制度,人大常委會完成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二後,香港亦需要進行本地修例。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未來12個月要做好3場選舉,時間非常緊湊,一定要做到,不存在說「盡量做」,她本人會親自督導每個環節。 林鄭月娥接受《文匯報》、《大公報》及《商報》訪問,她表示已獲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支持,會「開快車」處理有關草案的審議工作。她說估計需要修訂超過20條主體法例及附屬法例,有些法例的修訂牽一髮動全身,政府傾向以綜合的條例草案形式處理,她與梁君彥都認同要有足夠時間審議,不能太倉卒,因為這是很重要的條例,寧願多開會議,會議開長一點,撥走其他會議,以騰空議事時間處理這條例。 林鄭月娥指出,因為此事太重要,由法例草擬、給意見、公眾解說,她都會親自督導,不會下放給其他人。她又說,明年3月要舉行行政長官選舉,因此要提早數個月選好立法會及選舉委員會,因為兩者都有資格選行政長官。政府會先安排選舉委員會1500名委員的選舉,由他們擔負人大決定賦予的新職能,即透過選舉選出部分立法會議員,以及負責提名參選立法會的候選人,當局會讓3場選舉可按部就班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