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撼浸大女致腦重創 衝燈司機囚14個月

浸大女生出院後聽力受損及雙眼出現重影。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浸會大學女學生於去年9月22日橫過九龍塘窩打老道近約道位置的馬路時,正踏上安全島之際,突遭一輛衝紅燈的中型貨車司機撞至重傷,事後失去嗅覺、記憶衰退及經常出現頭痛等情況。貨車司機今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及兩項使用配件並非在良好及可使用狀態的車輛罪,遂判囚 14個月及罰款6000港元,並停牌2年。 19歲事主梁嘉琪遭46歲司機黃錦泉撞倒後,即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治理,當時已不省人事,後腦位置有兩厘米長的頭皮裂傷,並從右耳流出腦部血液。電腦掃描顯示事主腦部嚴重受損,後腦頭骨折裂及左肺部受傷,須進行兩天的緊急性腦部手術,並一直昏迷至10月4日。事主另因頭蓋外傷引致聽力受損及雙眼出現重影問題,及後於10月18日出院。 警方另發現涉案貨車的擋風玻璃出現裂紋,揼把及車頭燈亦有損毀,司機位置的安全帶亦出現問題。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為人負責任及可靠,已婚並育有兩名子女,年齡分別為16歲及13歲,月入3萬港元,但需每月支付2萬港元贍養費予患有抑鬱症的前妻,有沉重的經濟負擔。又指被告於案發後已非常後悔,希望法官可考慮被告於案發時並無超速,可予以輕判,惟法官質疑其說法,指衝燈已是嚴重罪行。 法官判刑時指,事主當時步速緩慢地橫過馬路,但被告卻衝紅燈,且並沒有減慢車速,因此必須提高被告在案中的刑責,逐判囚處理;另沒有證據顯示貨車的擋風玻璃及安全帶問題會影響被告的駕駛方式,逐罰款處理。法官又指,辯方的求情因素並不相關,因此不會作考慮因素,但考慮被告坦白承認控罪,扣減3分之一刑期折扣, 遂判囚14個月及罰款6000港元,並停牌2年。 法庭記者:岑詠愛 建立時間:13:39 更新時間: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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