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父母「借女」做小偷遭撤監護權 成中國首例

網上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生於什麼家庭,孩子無從選擇,但想不到狠心的父母,竟然會把自己的女兒「借」給朋友帶出去盜竊,多次被捕還不知悔改。日前,為保護女童的合法權益,案發地救助管理站提出撤銷女童父母監護人資格的訴訟,安徽省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宣判,判決撤銷小媛父母的監護人資格,指定小媛的祖父母為她的監護人。據悉,該案是全國首例由民政機構提出的「異地撤銷監護人」資格案件。 8歲女童化名小媛,是湖南道縣人,於2016年6月20日,姓何女子帶小媛夥同其他3人在安徽省蚌埠禹會區菜場盜竊,結果在河南鄭州市將4人和未成年人小媛拘捕。何姓女子稱小媛是其女兒,但經DNA鑑定小媛與其無血緣關係。2016年6月23日,蚌埠市公安局禹會分局刑偵大隊重案隊向蚌埠市救助管理站提出寄養申請。 經法院審理查明,何姓女子自2008年開始至2016年期間多次進行盜竊被拘捕,經常帶小媛一起實施盜竊。小媛在談話過程中對何姓女子之前帶其進行盜竊有表述。 據蚌埠市救助管理站了解,小媛的父母有4個孩子,由於兩人常年在外,很少自己照料孩子,一直由小媛的祖父母照顧。同時,法院查明,小媛的祖父母一直在家務農,且無犯罪記錄,二人表示願意撫養小媛,做小媛的監護人。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當父母不履行監護職責或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時,人民法院可以依據有關單位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審理該案的法官聶雪梅表示。 最終,法院判決,作為小媛監護人的父母,長期對小媛不管不問,小媛已到上學年齡,未讓其上學,還讓其朋友何姓女子帶出去在外居無定所,長期進行盜竊活動,被公安局拘捕多次,有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的行為,且情節惡劣,嚴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權益,撤銷二人對小媛的監護資格。

睇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