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留女童於校巴獲判無罪 官認為司機真誠相信褓母檢查後才離開

林蘇(白衫)獲判無罪。梁銘姿攝

星島日報報道】有途人於去年四月途經青衣運動場停車場時,發現一名女童被獨留在校巴內,擔心有危險於是報警,警方其後拘捕一名校巴司機及女褓母,二人同被控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女褓母已於早前認罪及被判罰60小時社會服務令。校巴司機否認控罪今受審,裁判官認為司機是真誠相信女褓母有檢查過還有否學童仍在校巴上才離開,故判以司機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指,本案爭議點是被告林蘇(62歲)有否看到女褓母有否檢查過校巴,控方指若被告真有看到的話,該名學童事後不會被獨留在校巴上。惟裁判官認為被告於庭上自辯時沒動搖,證供合理,接納其說法,即有親眼看到保母檢查校巴,而被告對學童還在校巴上是毫不知情的,又指本案是因為褓母疏忽做成的,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法庭記者:梁銘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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