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判勝訴楊子俊稱最重要裁決指警方決定違反《人權法》

楊子俊說,最重要是裁決指警方的決定違反《人權法》,監警會未能有效調查警察投訴。(楊子俊社交網頁截圖)

高等法院裁定,警方執勤時不展示警員編號,以行動呼號代替的方式,並不符合《香港人權法案》,法庭判記協、前通識教師楊子俊等提出的司法覆核勝訴,法庭亦批評現行處理警察投訴的機制。

楊子俊在社交網頁回應,引述律師指裁決內容較為複雜,需要一點時間整理;若以訟費計算,是贏了8成。他表示,最重要是裁決指警方的決定違反《人權法》,監警會未能有效調查警察投訴。

楊子俊說,警方與律政司實際會如何回應判決,仍待觀察,公義與否,言之尚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