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父與女亂倫囚10年 官斥將女兒當洩慾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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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53歲建築機械操作員聲稱因妻子在澳門工作不在身邊,寂寞難耐,未能自控,於2004年女兒只得8至9歲時,開始性侵犯她,起初只是非禮,及後更與她四度性交,女兒只希望每次是最後一次,直至2011年女兒近16歲終停止侵犯。該名父親今日在高等法院因亂倫、與16歳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非禮共5項控罪,被判監10年。 法官指斥被告為滿足一己私慾,將女兒當作洩慾工具,沒有盡父親責任保護女兒,對她造成傷害及留下烙印,並指被告在6年間多番侵犯女兒,其中兩次性交沒有使用安全措施,實是加重案情嚴重性的因素。 法庭記者:梁瑞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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