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父8年內12度性侵親女判囚16年 官斥:濫用父親身份行為極度卑劣

法官直斥被告濫用父親的身份和權力,對女兒的身心無情地蹂躪。示意圖

星島日報報道】五旬失業漢承認自2009年起12度在家中性侵犯親生女兒,包括6次強姦和6次非禮,歷時超過8年。直至女兒去年偕母親遷離案發單位,與社工會面時才提及此事。失業漢今早在高等法院承認6項強姦罪及6項非禮罪。法官直斥被告濫用父親的身份和權力,對女兒的身心無情地蹂躪,行為極度卑劣和令人髮指,最終重判他入獄16年。 現年51歲的被告曾任職電子廠工人、送貨員和物業保安員,被捕前失業。他曾於1987年因非禮罪被判罰款,但按照《罪犯自新條例》,該次定罪已被視作過時失效。 案情指,被告犯案時與妻女一家三口住在上水一個單位內,女兒首度被侵犯時年僅9歲,但多年來一直啞忍。 直至去年1月16日,被告妻子與丈夫爭執後離家出走,女兒兩日後跟隨母親,又因擔心經濟負擔而向老師求助,社工接過個案後揭發案件並報警。被告於同月22日被捕,警誡下承認因「咸濕」而跟女兒「發生咗少少性行為」。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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