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醫護士遇查時推警胸 襲警罪成下月判刑

【on.cc東網專訊】警方於2019年11月封鎖理大,隨後多區發生示威衝突。一名獸醫男護士涉嫌在尖沙咀公主道被警截查時,用手推警員胸口。他因此被控襲警。他否認控罪受審,今(25日)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鄭念慈直斥被告辯解全屬謊話,指出控罪嚴重,法庭須保護正當執法的警察,下令被告還押至7月10日判刑,期間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鄭官表明即使報告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亦不一定會採納。

32歲被告李君珩,報稱任職獸醫護士。他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公主道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遇襲警長黃詠麟在審訊時供稱,被告當時拒絕出示身分證,並用手推他胸口,他後退兩步及感到痛楚,兩人糾纏後墮地。被告出庭自辯稱,當時他因朋友的貓隻不適,遂到愛民邨協助照料,離開時截不到的士,他打算行到旺角,惟途中遇上強光,有人叫他舉高雙手,他其後被人撲倒及遭噴胡椒噴霧,其後遭人襲擊頭部後昏迷。

裁判官裁決時指,若被告果真遭撲倒,一般應會後退或跌倒,但被告卻一直稱自己趴在地上,傷勢報告中,亦沒有顯示足以令人昏迷的傷勢,反而脗合兩人地上糾纏的說法。鄭官認為被告的說法不可能屬實。對於辯方質疑,事主的書面供詞指自己遇襲後,胸口有紅印,惟事主在庭上沒有提到。而且被告比事主矮,應該無法推倒他。鄭官認為事主傷勢輕微,沒有在庭上提到不足為奇,又稱事出突然,事主無防備下被推,其說法亦合理。鄭官強調被告激烈抵抗,事主使用胡椒噴霧屬合理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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