獼猴自拍版權訴訟和解 收益25%捐慈善

【星島日報報道】印尼一隻黑冠獼猴「納魯托」多年前拿起攝影師的相機大玩自拍,照片紅遍全球,但這些自拍照版權歸誰卻引發爭議,歷經兩年訴訟後,此案終於在美國三藩市法院達成和解。根據協議,擁有這台相機的英國攝影師斯萊特,同意將未來照片收益的百分之二十五,捐給印尼保護黑冠獼猴的慈善機構。 善待動物組織(PETA)認為,不管結果如何,這宗訴訟已引起國際社會關注,人類要更加尊重動物的基本權利。斯萊特(Daivd Slater)及PETA發表聯合聲明稱:「PETA及斯萊特同意這宗案件引起重大的尖銳問題,即關於將法律權利延伸至非人類物種上的問題。」 二〇一一年,斯萊特在印尼蘇拉威西島野生動物保護區拍攝瀕臨絕種的黑冠獼猴時,他的攝影器材引起這些猴子的興趣,其中一隻猴子「納魯托」(Naruto)搶走他的攝影機把玩及按掣,拍了好幾百張照片,牠拍的多數照片都很模糊,但也有不少驚人照片,包括牠咧嘴而笑的大頭照,成為全球媒體頭條。「納魯托」咧嘴而笑的大頭照被認為是動物界第一幅自拍照。斯萊特之後把這幅趣怪照片出售,三藩市獨立出版公司布勒布出版的《野生生物各異奇趣的性格》就用了這幅照片。 二〇一五年九月,PETA在三藩市聯邦法院代表六歲的「納魯托」提告,控告斯萊特侵犯的「納魯托」版權,引發這宗前所未有的離奇官司。PETA主張「納魯托」應該對自己的照片擁有所有權,且應該因牠的照片用於一本野生動物書籍而獲得侵權賠償。PETA要求法院宣判「納魯托」是照片作者與著作權擁有者,並且賠償牠損失。不過斯萊特當時堅稱自己才是照片擁有者,因為是在他架設腳架、離開後幾分鐘,才發現「納魯托」抓起攝影機,拍下這些照片。 去年一月,聯邦地區法院判決「納魯托」不是人類,所以不能擁有著作權。法官表示,儘管美國國會和總統有權將法律保護對象從人類延伸至動物,但「沒有迹象指出他們在落實著作權時將會這樣做」。PETA之後提出上訴。雙方今次達成和解前,斯萊特在三藩市第九巡迴上訴庭表示,他花了一段時間才能夠獲得黑冠獼猴的信任,而他所付出的足以讓他取得照片版權。他自稱是環境保護者,指其照片幫助了印尼許多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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