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健民咼中校內地判囚 本港警方稱無收過通報或求助

傳媒人王健民和咼中校在內地被裁定「非法經營罪」罪名成立,在深圳南山法院分別被判監5年3個月和2年3個月,本港警方表示,警方確認無收過有關通報,會透過現行機制了解情況。 警務處刑事及保安處處長區志光表示,有關個案發生在2014年5月,有關人士和家人長期在內地生活,他們的家屬在過去2年多無向警方尋求協助。 他又說,本月5日政府代表團到北京,商討如何優化通報機制,本月底再有會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