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婆婆稱被內地羈留時需對國旗罰站 承諾回港不再示威

王女士認為,自己被無理拘捕,內地當局在過去一年的文件中亦未有提及所干犯的罪名。(邵穎琪攝)

過去經常手持英國旗參與反修例活動、人稱「王婆婆」的王鳳瑤,去年8月前往深圳住所時,在深圳檢查站被扣留,羈留逾一個月,被口頭告知干犯「尋釁滋事罪」,需要取保候審,期間在深圳寓所居住,曾經多次申請回港,最終在本月初返港。

王女士認為,自己被無理拘捕,內地當局在過去一年的文件中亦未有提及所干犯的罪名,取保候審領取的被「取保候審人義務通知書」亦未有寫上「尋釁滋事罪」。

她透露曾經被當局問話逾100小時,內容都是圍繞在香港參與示威的事情,被行政拘留期間曾對國旗罰站數小時、寫悔過書及被帶到陝西旅行、到訪16年前做扶貧義工的商洛市,期間需要面露笑容手持國旗拍照唱國歌等。

王女士又說,離開看守所前亦被要求拍攝短片,內容需要講述回港後不會再出席示威活動及接受傳媒採訪,取保候審期間,國安隨時上門審查,令她「擔驚受怕」血壓長期處於高水平。

對於12名港人涉嫌偷越邊境在內地被捕事件,王女士表示,擔心他們的情況,認為自己能回港是因多人關注她的失踨,向當局施壓,希望12名港人家屬繼續堅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