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婆婆」涉今年1月將軍澳阻差辦公 8.30再訊

【on.cc東網專訊】人稱「王婆婆」的示威常客王鳳瑤,於今年1月在將軍澳唐明街舉標語,被指在警員上前截查期間,拒絕出示身份證及大聲尖叫,因而被控一項阻差辦公。案件今天(20日)下午在觀塘法院提堂,王暫毋須答辯,以待她索取控方文件。她今天沒有律師代表,親自陳詞表示自己正在服刑中,索取文件較不方便,希望法庭可押後案件3個月。惟裁判官莫子聰指,控方已承諾在7天內將文件轉交給被告,故將案件押後8月30日再訊,並頒令控方須在7月27日前,將文件轉交給被告。

報稱無業的65歲被告王鳳瑤,被控於2021年1月22日,在將軍澳唐明街近燈柱BE0550行人過路處,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督察李甜珠及警署警長陳朝陽。被告在上周三(14日)於東區法院被裁定襲擊高院一名女保安員罪成,被判監禁1個月,現仍在服刑中,預計將於8月9日刑滿出獄。她今天表示,在獄中收取文件不方便;而且她年紀大,過去一星期的血壓起伏較大,處理事亦較慢。她又投訴指,今天被帶上庭前沒有收到警方通知;而她平常習慣使用手機記錄每日事宜,惟手機早前亦被警方扣查,她現在無法憶起案發當天有否到過將軍澳。

裁判官莫子聰最終將案件押後8月30日再訊,並頒令控方須在7月27日前,將文件轉交給被告。莫官又以100港元現金,批准被告在本案保釋,但須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及不得離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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