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欣逸潛逃神隱 高院重判17年徒刑

童星王欣逸靠著偶像劇《海豚灣戀人》走紅,現年25歲的他,2016年7月間在桃園市蘆竹區參與青少年鬥毆事件,持西瓜刀、球棒毆打國中剛畢業的曲姓少年,導致被害人頭部等多處重傷身亡,台灣高等法院今(25)日依殺人罪判4名被告有罪且加重刑度,王遭處17年徒刑。

▲《海豚灣戀人》由張韶涵(左)、許紹洋主演。(圖 / ThreeH_Studio微博)

王欣逸幼時演過多部偶像劇,還曾入圍過金鐘獎,2016年7月他和2名林姓、陳姓友人持西瓜刀、球棒毆打曲姓少年,導致他傷重不治,被害人母親審理時痛批王欣逸始終未向她道歉,一審依殺人罪判王15年徒刑,高等法院審理時,王欣逸潛逃未出庭,高院今仍依《成年人共同殺害少年罪》,加重改判他17年有期徒刑。

其他共犯2名林姓、陳姓3人在一審皆以傷害致死罪判刑,其中林2人都判13年、陳被判無罪,不過,高院認定林姓等3人和王欣逸犯行相同,今都改依故意殺害少年罪重判,判林2人均15年,陳12年。曲母聆判後說:「感謝二審法官伸張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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