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平關注如何量度擁護及效忠標準 梁籌庭倡發指引

政府就公務員宣誓提出建議,所有本月1日或之後入職的公務員,須簽署文件確認擁護《基本法》,以及效忠香港特區;當局亦建議日後所有獲推薦晉升出任較高職級,或獲推薦轉任至另一職系的公務員,或在政府決策過程中,擔當重要角色的公務員,以及職級較敏感的公務員,亦應遵守宣誓或聲明的要求。 公務員事務局前局長王永平認為,如果誓言是根據《基本法》104條、即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建議並無問題,但認為政府必需解釋清楚有關建議的目的,及諮詢公務員團體的意見。 王永平說,由於過往公務員並無相關宣誓的要求,今次的建議,可能會引起部分公務員關注,如果不跟隨政府的做法,是否會影響升遷,又或者如何去量度擁護及效忠的標準。 他又說,政府亦不能假設,過往沒有宣誓的要求,就有公務員或者不擁護《基本法》或不效忠香港特區。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說,僱傭合約的簽署已包括對公務員的制衡,宣誓只是一個形式,並無實質意義,認為政府要發指引,清楚通知公務員簽署有關文件後,會受到多少制衡,以及底線在哪,以免觸及地雷。 梁籌庭認為,公務員上班時效忠政府是無可厚非,爭議點在於公務員下班後的言論是否仍受限制。 對於政府表示,公務員宣誓的建議與《港區國安法》條文相符,他估計今次的宣誓建議是配合港區國安法的實施,一定為公務員帶來壓力,憂慮日後的言論若牴觸國家政策,都可能受到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