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浩賢促警隊交代如何設機制處分及應法院要求糾正問題

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並不認同監警會主席梁定邦指,警方非蓄意在執勤時不展示警員編號或行動呼號的說法,王浩賢認為,警方要為大規模違反執勤規定一事問責,警隊要交代如何設機制處分,以及如何應法院要求糾正問題。 王浩賢接受本台節目《千禧年代》指出,警察在執勤要展示能辨別身分的方法,在法理和人權標準上,是基本要求,但去年保安局以制服設計為理由,無位置展示警員編號,已顯示警方有蓄意不展示的意圖,或在處理上有疏忽,應該要問責。 他指出,早在去年6月已發現警員大規模在執勤期間不展示編號,但警方至10月才開始有行動呼號的安排,有理由相信是警隊管理層默許警員不展示,甚至是指令警員不用展示編號或呼號。 王浩賢說,公眾已要求獨立調查有關警方投訴機制多時,今次法庭已有裁決,政府和警方都不應再迴避,相信特別是針對嚴重的投訴個案,例如警察打人或作假口供等,有獨立調查,亦有助提升警方公信力。 他希望當局加強對投訴人的法律保障,以免因投訴人投訴而作為被指控的資料,相信能鼓勵受害人站出來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