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穎妤要求《壹週刊》公開供相者身分 高院拒絕

法官同意王穎妤(圖)指壹傳媒發布兩張侵權相片不涉及公眾利益,但保護傳媒的消息來源亦是本案中需考慮的公眾利益。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退休法官王見秋的女兒王穎妤,早前入稟高院控告負責壹傳媒網頁的壹傳媒互動有限公司、《壹週刊》出版商壹週刊廣告有限公司及提供照片的不知名者侵犯私隱和相片版權,指壹傳媒只為提高銷量,發布與公眾利益無關的事,要求法庭下令被告披露提供該兩張侵權相片的人士身分。高院今頒下判詞,拒絕王穎妤的申請。 法官雖同意王穎妤所指,壹傳媒發布兩張侵權相片不涉及公眾利益,亦明白王對其相片有私隱權,但法官同時指出,保護傳媒的消息來源亦是本案中需考慮的公眾利益。判詞續指現階段無證據顯示壹傳媒會繼續侵權,王亦未因壹傳媒刊出涉案照片而承受任何實際上的經濟損失。在權衡王的個人權益及保護新聞來源兩方面,法官決定駁回王要求被告披露提供該相片人士身分的申請。 法庭記者:黃顯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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