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 建議收費每公升約一元

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 建議收費每公升約一元

政府目標在今年內向立法會提交修例建議,爭取最快在明年首季全面落實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當局根據有關循環再造玻璃飲料容器的成本估算,擬議收費水平為每公升約1元,日後會按既定機制檢討徵費水平。

環境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表示,根據修例建議,飲料供應商須先向環保署登記為「登記供應商」,才可在本港分發以密封玻璃容器預先包裝的飲料,並要每季度結束後的28日內,向環保署呈交季度申報,包括期內在香港分發或耗用的玻璃容器相關資料,當局在釐定登記供應商須繳付的容器循環再造徵費後,會發送繳費通知書,登記供應商亦要每年就所呈交的申報安排年度審計,並向環保署提交審計報告。

局方表示,為鼓勵登記供應商自行安排回收並重用玻璃飲料容器,他們可向環保署提交「減少容器廢物計劃」,以申請豁免承擔若干責任,包括繳付容器循環再造徵費等。有關計劃要詳述回收、重用和最終循環再造玻璃飲料容器的運作安排,署方會評估是否切實可行和合乎環保要求。

另外,環境局指出,因應疫情,2020年的廢玻璃容器回收率只維持在20%的水平,但隨著疫情過去,經濟活動可有序復常,預期廢玻璃容器收集服務亦會逐步跟上原來以50%回收率為目標的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