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生藏摺刀原定今判刑 裁判官劉綺雲取錯報告要押後再判

【on.cc東網專訊】18歲理工大學男生於去年12月9日在旺角遇到警方截查,被搜出摺刀及玻璃爆破器,他經過審訊後,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以及管有適合用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兩罪成立,案件原定今天(29日)在東區法院判刑,但主審女裁判官劉綺雲判刑前才發覺自己之前「甩轆」,案件要再押後兩個星期才可判刑,期間被告要繼續還押。

裁判官於本月16日裁定被告陳靖鋒罪成後,下令索取教導所和背景報告,以作為判刑時的參考。惟裁判官今天表示剛發現,以被告的年齡,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只能判處監禁、勞教中心或更生中心等刑罰,因此把案件押後至10月13日判刑,以等候勞教中心和更生中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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