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加士居道暴動案 七人判監38至40個月

【Now新聞台】2019年理大衝突,九人被控在加士居道參與暴動罪成,法官判刑時指,示威者懷着改變社會的理念,但用錯表達方式,判七人監禁38至40個月,另外兩人判入教導所。

八男一女的被告由囚車押抵區域法院。他們共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加士居道拔萃女書院外,與其他身分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區域法院法官林偉權聽取各人代表律師求情後判刑,指案發時社會因修例風波引發暴亂事件,很多十多二十歲的年輕人上街示威,他們入世未深,懷着改變社會的理念,但用錯表達方式。

法官指,各被告是有備而來,但並非計劃周詳,當日的暴動不算大規模,沒有精密計劃,但亦是嚴重罪行,法庭須對犯案滋事者迎頭棒喝,否則再次發生,社會要付上慘痛代價,不過處理年輕被告的判刑時,亦要避免壓倒性的影響,以免影響他們重投社會。

就案中七名被告,法官考慮他們沒有案底,暴動罪以38個月為量刑起點;案中唯一女被告曾倩儀被追捕時右手仍持有燃燒彈,因此加刑兩個月,而梁嘉星、詹隆享另外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成,判監3個月,其中兩個月與暴動罪分期執行,三人總刑期同為40個月。

案中有兩名被告均未滿21歲,法庭認為,他們的教導所報告正面,決定接納建議,判二人進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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