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期間戴口罩到旺角示威 男子被控暴動等脫罪

一名24歲男子前年理大衝突期間涉嫌戴着口罩到旺角參與示威,被控暴動及違反禁蒙面法罪,被告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裁決時表示,案中無直接證據證明被告參與暴動,案發時彌敦道與山東街交界出現磚陣、路障。有示威者與警方對峙,警方掃蕩時有7至8人跨過彌敦道花槽,之後有數十人包括被告跑向警長。 法官表示,被告肯定並非跨過花槽的人,但從何而來就不得而知,被告在彌敦道的南行線出現,被制服時位置距離暴動現場50至70米。雖然被告當時的衣著及口罩並無必要,但不能排除被告並非旺角集結的人群,只是跟隨人群奔跑,因此裁定被告脫罪。 被告葉家明被控於前年11月16日在彌敦道與山東街交界參與暴動及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即一個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