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公務員限期前沒交回妥為簽署宣誓聲明被著令停職

環保署表示,一名員工3次交回宣誓聲明,但每次均在簽署欄填寫其他字句,認為對方沒有在限期前,交回妥為簽署聲明,若繼續行使權力及職能會違背公眾利益,因此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著令他停職。目前當局正根據《命令》的相關條文,跟進拒絕簽署聲明的個案。 這名已停職公務員,不滿環保署不准他回辦公室收拾私人物品,包括住所門匙和藥物等。環保署則反駁已給予對方全日時間收拾,亦表明會將對方未收拾的私人物品送往其住址,但由於私人物品太多,需時處理。 已被停職的環保署公務員胡先生表示,在限期前交回已簽署的宣誓聲明書,但署方指未有收到,他其後再補簽,他按要求提交書面解釋。本月12日,收到人事部通知停職安排,對方指會轉交由公務員事務局跟進。胡先生說,過去幾日一直在辦公室外守候,希望取回物品,期間一度有警員到場將他趕走,他質疑,管方是發動政治活動,因此要求對話,強調停職必須基於具體和明確的規章制度。 環保署則指,在本月12日向這名員工宣讀停職信件時,已清楚表示收拾個人物品離開後,將不會獲准進入辦公辦範圍,又曾表示可按對方指示取回門匙及藥物,但被拒絕,對於有人混淆視聽,深表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