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公署調查發現 社署監管安老院多方面不足

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社署監管安老院舍服務有四方面不足,包括相關法例過時,逾22年沒有修訂以至法例不全面,作用有限;同時又發現社署執管寬鬆、巡查機制不足、就安老院舍違規事項所提供的資訊未夠全面。 公署檢視4宗個案,涉及有安老院被揭發安排院友露天洗澡,但社署巡查及提出的執管行動不足;有院舍懷疑疏忽照顧院友,導致院友入院,延醫後死亡,亦有院友先後在院舍及醫院跌倒受傷等。 公署發現過去4年,社署無註銷任何安老院的牌照。在2014至2018年度,社署每年向安老院發出的警告及「糾正指示」達300至400項,但檢控並獲定罪個案只有16宗,屬於偏低,直至上年度檢控並獲定罪個案才有所增加,達到23宗。 申訴專員向社署提出7項改善建議,包括將侵犯院友私隱、錯誤用藥、不當地使用約束物品、虐老等納入相關監管法例;適時及嚴謹就違規安老院採取執管行動,積極跟進懷疑虐老個案,檢討「全面巡查」的運作與效能。另外亦建議,安老院被警告、獲發「糾正指示」及定罪記錄需要公布之外,社署亦應把其他執管行動的資訊,例如暫時吊銷安老院牌照、拒絕牌照續期、修訂或更改牌照的任何條件等,上載至網頁予公眾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