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促建築署改善監管公廁保養承辦商並提高罰則

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建築署對負責公廁維修保養的承建商監管機制有可改善之處,署方向工程嚴重延誤的承建商,所收取的「算定損害賠償」金額並不高,其中工程延誤日期頗長的個案,由於施工令金額少,賠償額亦會偏低。 公署主動調查的報告指出,有承建商延誤125日的工程,「算定損害賠償」金額只是54元﹔延誤了16日的工程,「算定損害賠償」金額只是2元,認為工程延誤引致部分公廁設施未能開放使用,對使用者造成不便,賠償額偏低對承建商也未能產生阻嚇作用,建議建築署檢視提高施工令罰則的可行性。 公署又指,食環署以往沒有就公廁的投訴作出整合統計和分析,直至去年6月才因應審計署的建議提升投訴管理資訊系統。公署今年3月視察元朗區有較多投訴的公廁,發現幾間公廁分別有不潔、有臭味及裝備損壞等問題,但未有獲得妥善治理,認為食環署應就投訴內容採取針對性改善措施。 公署又發現,政府由2019/20年度起5年內,已增撥資源增加更多公廁納入翻新計劃,但進度緩慢,全港有約800間公廁,但每間公廁平均每隔約17年才會獲得翻新一次,認為食環署應定期檢討翻新公廁的優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