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有車輛長期棄置政府土地

申訴專員公署將展開主動調查在政府土地上棄置車輛的問題。 公署表示,近年不時有傳媒報道,長期有廢棄車輛停放在各區的公眾車位或路旁,但相關政府部門多年來沒有迅速移走車輛,亦未見積極執法及採取有效措施以遏止有關行為,導致問題持續。 2000年的審計報告曾經指出,本港欠缺規定登記車主須負責妥善處置其廢棄車輛的法例,並建議當局考慮修例。目前,在政府土地上不涉及危險或造成交通阻塞的棄置車輛,會由地政總署或授權運輸署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張貼通告,要求佔用人在限期前將車輛移走,甚至考慮檢控,但自2007年至今未有成功檢控的案例。申訴專員公署表示,據了解,對於在政府土地棄置車輛的個案,即使地政總署能取得最後登記車主的資料,亦往往難以追查佔用人的身分及掌握足夠證據作出檢控。 由於問題持續多年未見改善,申訴專員趙慧賢說,令人懷疑現時當局的策略和措施是否足夠和有效,因此決定展開相關主動調查,審研運輸署及地政總署就政府土地上棄置車輛問題的應對措施成效,並在有需要時提出改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