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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公廁延誤工程賠償金額偏低欠阻嚇力

【Now新聞台】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管理和維修公廁的問題,發現食環署長期無分析投訴,以作出改善,公廁平均每17年才翻新一次,而建築署要求承建商就延誤公廁維修工程所作出的賠償,缺乏阻嚇力。

人有三急,找到潔淨衞生的公廁是很重要。申訴專員公署引述食環署數據,在2018年及2019年,分別接獲二千多宗對公廁的投訴,但直至去年六月,食環署都無統計和分析投訴最多的公廁名單、投訴次數及內容等。

全港最多的元朗區有183間公廁,去年11月接獲27宗投訴,公署今年3月再巡查當中4間較多投訴的公廁,發現仍有不潔、有臭味,及裝備損壞無獲妥善處理。

公署亦發現,公廁翻新工作進度緩慢,全港有808間公廁,每年翻新約48間,即每間平均每17年才翻新一次。

申訴專員趙慧賢:「一些旅遊景點究竟是否繼續多人,或者有一些新地方多了人,食環署應持續檢討,考慮公眾有甚麼意見、投訴數字等等。」

公署調查建築署監管承建商公廁保養維修工作,發現嚴重延誤個案賠償金額亦不高。其中白沙灣教堂站公廁更換感應式自動沖廁閥,工程延誤125日,但賠償金額只是54元。

趙慧賢:「因為工程本身金額低,只是幾百元,所以計算出來數量賠償金額亦都是低。當然剛才所說,有一宗案件有125日延誤,對於用者來說很不方便,賠償金額少,所以沒有特定有效阻嚇作用。」

公署說會與建築署研究,如何改善釐定罰則。

食環署將每日使用人次超過三百人的公廁定為高使用量,會派廁所事務員長駐,但全港有15間公廁,包括這間,每日有超過三千人次使用,但管理標準與三百人用的公廁一樣。申訴專員公署建議,食環署檢討高使用率的定義,和按需要加強清潔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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