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批評屋宇署「強制驗窗計劃」有6大不足

申訴專員指「強制驗窗計劃」有6處不足。 申訴專員提供

【星島日報報道】申訴專員公署完成一項有關屋宇署「強制驗窗計劃」的主動調查,指屋宇署有6項不足之處,包工作進度遠低於預期目標;沒有妥善監察「驗窗通知」的遵從情況、審核視察不符合要求等。截至去年,樓齡達到計劃涵蓋範圍的樓宇中,列為計劃目標樓宇只有37%;另由2012年至去年發出的近49萬份驗窗通知,「未遵從率」約10%。 6項不足之處包括工作進度遠低於預期目標。在「強制驗窗計劃」於2012年6月推行之初,屋宇署當時的目標是每年選定5 800幢目標樓宇進行強制驗窗,首個檢驗周期預計於5年內(即2017年中)完成。然而,在2012及2013年,「強制驗窗計劃」的實際涵蓋目標樓宇數目只達預期不足70%,屋宇署更自2014年起大幅下調目標樓宇數目,並且不再為完成首個檢驗周期設下時限。截至2018八年,樓齡為「強制驗窗計劃」涵蓋的樓宇中,只有37%已被列為該計劃的目標樓宇。若按照屋宇署2017及2018年每年選定400幢目標樓宇作計算,該署將需時近42年始能完成首個檢驗周期。另外,截至2019年3月,在2012至2018年期間發出的「驗窗通知」(近49萬份)的未遵從率約10%(包括一些於「強制驗窗計劃」推出初期發出的「驗窗通知」)。屋宇署亦沒有妥善監察「驗窗通知」的遵從情況。屋宇署設有審核機制,以監察合資格人士及註冊承建商有否妥善進行該些工作。然而,該計劃早於2012年推行,但在2017年之前,該署並無製備所需數據,以監察職員執行抽樣審核的情形,以及業界是否妥善進行窗戶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屋宇署於2017及2018年所抽樣而成功完成審核視察的個案,分別有44%及52%未能在該署所訂的兩個月時限內完成,可見完成審核視察的所需時間未能符合工作指引的要求。另外,署方於2017及2018年抽樣審核的個案中,分別有四分之三(77%及78%)是因業主拒絕或沒有回應該署的視察要求而終止跟進。該署耗用大量資源作審核視察,但成效卻甚為有限。雖然該署自2017年起把抽查率定為10%,但該署在2017及2018年實際進入單位審核的比率分別只有2.3%及2.2%,影響審核成效。雖然屋宇署有就不遵從「驗窗通知」的業主立案法團╱業主採取相應的跟進及執管行動,但是,就142宗早於2012年發出但未獲遵從的「驗窗通知」,該署過了5年才向有關業主發出警告信,明顯屬延誤。申訴專員建議屋宇署檢討「強制驗窗計劃」的實施情況,制訂切實可行的工作目標,加快把樓齡屬「強制驗窗計劃」涵蓋的樓宇列入為目標樓宇。屋宇署應更積極監察「驗窗通知」的遵從情況,以及盡快及有效地處理已積壓個案。另外,屋宇署應檢討需否就其工作指引中有關完成審核視察的時限的定義作出修改,以準確及清晰反映署方的要求,並提示職員務須按照工作指引所訂明的時限跟進審核視察個案;以及研究措施,以提升職員進入獲抽樣進行審核視察的單位的成功率,從而提升整個審核視察機制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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