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指機電署應加強突擊巡查升降機及自動梯

申訴專員公署就機電署對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的監管機制,公布主動調查報告,提出6項不足之處,包括突擊巡查次數不足,而巡查前先通知承辦商亦削弱阻嚇力、對於部分涉嫌違紀個案跟進欠妥善等。 申訴專員趙慧賢說,雖然過去兩年署方的巡查次數增加,但突擊巡查的比例仍低。至於巡查次數應定在哪個水平才足夠,趙慧賢表示,這方面應交由機電署自行研究。她強調突擊巡查可以起阻嚇作用,減低專業工作做得不好或有虛假陳述的情況。 對於現時機電署規定,工程人員如一日內處理超過6部升降機及自動梯,需作出報告,說明「超額」保養宗數及原因,趙慧賢說,部分出現超額處理的原因包括升降機及自動梯在鄰近、工作較簡單,擁有人要求在特定時間完成保養工作等。她認為,以「先超額、後報告」的監管方式過於被動,署方應訂立清晰及具體準則和指引,跟進超額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