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署轟食環懶理公廁投訴 延誤維修逾百天僅罰54元

調查指,有公廁的維修保養工程遭延誤,但賠償額卻偏低。
調查指,有公廁的維修保養工程遭延誤,但賠償額卻偏低。

本港公廁衞生問題為人詬病多年,申訴專員公署今日(10日)就食物環境衞生署建築署對公廁的管理和維修發布調查結果,截至去年9月,全港共有808間公廁由食環署管理,當中有75%由外判承辦商提供潔淨服務,惟公署發現在過去食環署沒有善用投訴數據提升管理效能,截至2020年首9個月、2019年與2018年,分別接獲1,777、2,367、2,626宗投訴,其中涉及外判承辦商超出86%,但食環署沒有就公廁投訴分項統計分析,難以分析問題與可改善之處。

雖然食環署就外判承辦商服務不達標,如未能在24小時完成,可發出「失責通知書」,而截至2020年1月至9月、2019年與2018年,分別發出635、1,157、1,241份「失責通知書」,但仍未有見改善。對於有食環署直接負責清潔的公廁,如管工巡查時,若發現不理想個案會要求清潔工人清潔至妥當為止,但未有為「理想」、「妥當」訂立客觀指標。

另外,建築署承建商負責公廁維修保養,建築署負責監管,一般而言,一般維修需在12日內完成,但公署發現就建築署承辦商嚴重延誤的個案,「算定損害賠償」金額低,其中有承建商要更換感應式自動沖廁閥,導致延誤工程125日,即差多不多4個月,但其賠償金額卻只是54港元;亦有需要維修天花、牆身混凝土個案被延誤16日,但只是賠償2港元。公署指,雖然每年逾萬宗個案中,只有數宗涉延誤,但認為賠償額偏低,未能反映延誤問題對政府帶來的隱藏成本,對承建商亦沒有產生阻嚇作用。

公署要求就外判承辦商推出更針對改善措施,加強巡查因人流增加、位於郊區公廁,另要求建築署檢視施工罰則可行性。

公廁維修保養亦被批評不達標。
公廁維修保養亦被批評不達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