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前年在旺角示威現場意圖搶警槍及襲警 判囚7年

一名男子前年10月在旺角示威現場,意圖從警員手上搶槍及襲警,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7年,同案一名男學生經審訊後,裁定拒捕罪成,被判入更生中心。 法官謝沈智慧在判刑時表示,案中暴力並非預謀,屬突發性,但案情極嚴重,警員當時孤立無援,以溫和方法執行職務,被群起圍攻。首被告協助他人逃走屬加刑因素,參與非法集結卻要警員不執法,屬橫蠻無理。首被告承認為洩憤,帶有惡意地與他人一同襲擊警員,是目無法紀,及後更企圖搶警槍,警員受輕傷並非因被告留手,而是警員當時配有頭盔等裝備。法官援引2016年梁天琦的旺角暴動案,認為此案「有過之而無不及」,首被告涉及的襲警罪,判處12個月監禁;至於他承認的非法集結罪,判囚24個月;連同搶槍罪,共判監7年。 至於次被告,法官考慮到他的年紀尚輕,於前年8月已有案在身,被控在太古站非法集結,認為需要更生及有紀律的教導,因此判入更生中心。 首被告31歲的謝信誠,報稱地盤工,前年10月13日分別以竹枝及其他物品堵路及襲擊警員,承認非法集結及襲擊正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另外被裁定企圖搶槍。次被告為18歲的陳家俊,報稱學生,被裁定抗拒正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