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去年初確光顧多間食肆囚7個多月 官斥行為極卑劣
一名42歲男子去年初確感染新冠病毒期間,多次乘搭港鐵,又到訪多間食肆等。他早前否認12項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其中9項罪名成立,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7個月15天。
被告雷寶林被控於去年2月24日確診後,5日內多次外出乘坐港鐵,光顧深水埗、旺角多間食肆,又曾到訪區內兩間超級市場。
裁判官李志豪裁決時指,案發時正值第五波,確診人數急升,死亡人數較高,醫療資源亦十分緊絀,被告行為極為卑劣自私,間接令特區政府的防疫努力付諸流水,被告作為感染病毒的人,不應外出,更不應上班和出外用餐,批評被告自私自利,無視公民責任,判處即時監禁屬唯一選項。
被告判刑後表示,有意向法院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以便處理法律爭議。裁判官指出,由於被告涉及另外一宗案件仍在服刑,不批准他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