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屯門大會堂外襲警及參與暴動罪成 還柙候判

首被告葉浩軒於區域法院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港台圖片)

2019年國慶日屯門大會堂外發生衝突,3名男子被控非法集結及暴動等4罪。他們否認控罪,經審訊後,首被告葉浩軒於區域法院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須還柙至2月22日,待法庭索取背景報告後判刑,其餘兩人脫罪。

3名被告依次為葉浩軒、冼瀚天和劉昌鵬。葉浩軒被控於當日在屯門大會堂文娛廣場外,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襲擊警員,以及管有兩支噴漆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冼瀚天和劉昌鵬則被控參與非法集結。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高偉雄引述案情表示,警方驅散時拘捕數人,之後示威者施襲,警方退回大會堂時,被投擲水樽、雨傘等的雜物。葉浩軒身穿黑衣,舉起棍狀物體衝向側門外的警員,引來其他人附和,更搶奪一名已被捕女子。這些人懷有共同目的行事,葉浩軒在衝向警方前,處於襲擊警員的示威者中,必然知悉自己正身處暴動現場,裁定他有參與暴動。

至於襲警罪,法官表示,沒有證據顯示警方無理拘捕該名女子,葉浩軒舉起長型棍狀物體快速衝向警方,唯一及無可抗拒的推論是他有意圖襲警,而他被捕時管有兩瓶噴漆,再考慮到較早前有人曾使用黑色噴漆塗鴉燈飾牌坊,裁定他有意圖損壞財產。

至於其餘兩名被告,法官表示,沒有證據顯示他們在被捕前的去向及作為,亦不能肯定有否使用背囊內的物品,顧及到警員在驅散前並沒有發出任何警告,擾亂秩序的行為集中在大會堂對出的空地,與兩人被捕位置不算近,不能肯定他們必然目睹事態發展,裁定兩人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