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扮女人約女同志 涉開房後現真身施暴

男子扮女人約女同志 涉開房後現真身施暴

無業男子涉嫌假扮女同性戀者,在女同志交友程式結識一名20餘歲的女子,雙方對性虐待均感興趣,於是相約到觀塘一酒店見面。兩人玩鞭打臀部及滴蠟後,男子始脫下褲子露出「真身」,更涉嫌強行與該女子性交。女子此時才驚覺對方是男兒身,推開男子並穿衣離開。這名無業男子事後被控一項強姦及一項非禮罪。他否認控罪,案件今日(27日)在高院原訟庭開審。控方指控被告明知事主的性傾向,卻刻意隱瞞自己的性別或誤導X自己是女人,這是為了與對方發生親密行為及性交。

被告曾子豪現年30歲,報稱無業。他被控於2020年2月27日,在觀塘偉業街一間酒店某房間非禮及強姦女子X。控方開案陳詞指,2019年11月21日,被告以用戶名「Jan」,透過女同志交友軟件「Butterfly」認識X,被告當時在性傾向一欄填了「TB」。被告問X「想搵個點嘅人」,X回答說「A girl who cares for me」,X之後便稱呼被告為「姐姐」。雙方其後又在另一女同志交友軟件「Her」傾談,並交換電話號碼。

2020年2月24日,被告向X表示,在一個主要討論性虐(SM)的社交群組中見到她,兩人遂開始討論有關性虐的話題。被告邀請X見面及進行SM,X表示有興趣。同月27日下午4時許,被告和X相約到涉案酒店開房,被告在房內用手觸摸X的陰部,用手指插其陰道,再用鞭打X的臀部和向X滴蠟。過程中,被告把陰莖插入X的陰道中,他當時沒有戴避孕套。當她知道被告是男人後,立刻嘗試推開被告,但被告沒即時停止,X推了數次始成功。她離開酒店後同日報警,又透過社交平台問被告「我唔明,點解你要搵les(女同性戀)嘅」、及問被告「你有冇性病?」。被告只說自己沒性病,並轉帳500港元予X作為酒店房租。

警方在翌日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稱,由他摸X的胸及陰部、用低溫蠟滴向X的屁股,至替X沖身的過程中,他都沒有脫衣。後來兩人回到床上,被告才脫褲及隔着內褲摩擦X的陰部,被告聲稱其陰莖「磨磨下就入咗去」,當他想開始抽插時,X雙手推開被告,問被告「乜你男人嚟㗎?」然後X便穿回衣服衝出房間。

X在控方開案陳詞後開始作供。她表示因她認為在女同志交友程式中,只會有女性出現,所以一直以為被告是女子,直至在酒店內才知道被告是男人。另外,今天庭上亦披露X與被告的部分訊息對話,提及X應被告要求,稱呼被告作「主人」,意味X是SM中接受暴力的一方。此外對話中多次提及「插」的字眼,X稱以其理解,是被告用手指插其陰部。X明天將繼續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