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承認7項涉「起底」控罪 押後至12月15日判刑

一名27歲男子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7項涉及「起底」的控罪,案件押後至12月15日判刑,以待索取相關報告,期間被告獲准保釋。這宗案件是自去年10月「起底」新條文生效後,首宗因違反相關規定而被定罪的案件。 被告何牧華與女事主曾短暫交往,但不久後分手。其後被告於去年10月,先後於4個不同社交媒體平台上披露事主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相片、住址、私人及辦公室電話號碼、公司名稱及職業。被告亦在當中3個平台冒認事主開設帳戶,相關訊息指事主歡迎其他人到住址找她,不少陌生人之後聯絡事主,意圖交友。 私隱專員公署於今年6月拘捕被告,根據律政司意見,於8月就被告的「起底」罪行,落案起訴7項罪行。被告承認控罪,即於去年10月19日至26日在4個社交媒體平台上披露事主的個人資料,有關披露沒有得到事主同意,意圖對她或她的家人造成指明傷害,或罔顧是否會對她或她的家人造成指明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