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假手榴彈劫找換店判囚8年

1名36歲男子去年7月持假手榴彈打劫找換店,劫去10萬元港幣和5萬元人民幣。他早前承認行劫罪,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8年。 法官判刑時指,即使被告手持的是假武器,但可引致警方或保安人員開槍而造成傷亡,打劫找換店與打劫銀行無異。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的女友去年初證實患上腦水腫,被告為醫藥費借下20萬高利貸,最終女友過世;但醫療文件在女方家人手上,未能出示有關證明。辯方又指,債主以騷擾方式威脅,被告才犯案,他無意傷人,亦沒有帶刀。 被告邱海珊於去年7月12日,在灣仔皇后大道東182號地下打劫1間找換店。他當日先到找換店問價,離開後折返,稱要20萬元並取出懷疑手榴彈,又說「等住救命」。男店員表示店內的錢不多,不如以店內的慈善基金幫助被告,被告更加激動,男店員只好將錢交出。 警方其後在上水將被告拘捕,警誡下承認手榴彈是假的,從軍用品店買入。在內地出生的被告,2000年來港定居,因在內地行劫,2006年判囚10年,去年出獄返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