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刀闖高等法院 刑毀罪成判囚16個月

一名裝修工人去年持菜刀闖入高等法院,被裁定刑事損壞罪罪名成立,被判即時入獄16個月。至於刑事恐嚇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不成立。 54歲被告余祖林,報稱是裝修技工,他在求情時說,自己有三段婚姻,有兩名子女及年屆90多歲的父母需要供養,由於十分窮困和欠下很多錢,希望可以獲輕判,重找工作賺錢養家。他又向法庭申請領回案中的菜刀。 暫委法官蘇文隆判刑時說,被告沒有犯罪記錄,他攜刀進入法庭,打算在法官前自殺,愚蠢地以為可以就此迫令有關部門翻案。 法官批評被告行為魯莽,在庭內揮刀並拍打法官的桌面,留下花痕。法官說,同類案件在本港司法歷史上沒有案例可以參考,但被告大鬧法庭,阻礙案件的審訊,18個月監禁作為量刑起點是合適,考慮到他承認部分控罪,給予9分1刑期扣減,判處他入獄16個月,而案中菜刀和刀套等則被充公。 案情指,被告余祖林聲稱早年因被警員拘捕時令他受傷,要求索償,但申索在2013年,被法官陳嘉信駁回。余祖林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並得直,但該案重審後,申索再被駁回,他再次申請上訴許可。 去年10月17日,被告到法庭領取上訴申請失敗通知書,攜同菜刀闖入高等法院,到陳嘉信身處的法庭,期間亮出菜刀,又大叫「我斬死你」等,法官和書記由法官通道離開法庭,被告用刀劈向法官席前的桌子,其後到警署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