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控胞弟要求聲明擁9成業權

62歲退休男建築助理稱與父母於1976年以逾17萬購入美孚新邨一個單位,由他與母親各自持有5成業權。他稱70年代時月入1200元,每月供款800元。父母於82年要求他獨自供樓及支付二人生活費,二人去世後他便可得到9成業權,其餘1成平分給其餘4姊弟。惟父母分別於00年及去年去世後,母親的業權落在胞弟手上,而單位已升值至約760萬。他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控告胞弟,要求法庭聲明他擁有9成業權,其餘由胞弟以信託形式持有。 原告彭一鳴,被告為胞弟彭錦華(母親梁慶梅的遺產執行人)。入稟狀透露,母親於去年3月入院動手術移除膽石,其後胞弟要求原告出售物業,將收入用作照顧母親,4姊弟又希望瓜分物業一半業權,惟最終協商失敗。 法庭記者:廖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