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姦同居女友18歲女兒罪成 判囚10年6星期

一名42歲男子涉嫌多次強姦同居女友的18歲女兒,他早前被陪審團裁定兩項強姦罪罪成,他亦承認兩項襲擊罪,在高等法院共被判監10年6個星期。 暫委法官黎婉姫表示,被告擔任繼父角色,應該保護女兒,卻利用女兒及女友對他的信任,滿足一己之慾,嚴重違反誠信。根據受害人的創傷報告,她事後情緒低落、食欲不振、經常發惡夢、無故哭泣等,雖然情況有所改善,但她拒絕接受心理治療。 法官就被告兩項強姦罪判囚10年,兩項襲擊罪判囚6星期,刑期分期執行,共判囚10年6個星期。